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对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省政府对特别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目前,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已经下达,根据各系的实际情况,其评定对象、标准、条件及评选程序要求参见《玉溪师范学院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根据各系学生人数,现按比例将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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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类别 |
名额 |
类别 |
名额 |
各系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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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
省
政
府
奖
学
金 |
3 |
云
南
省
政
府
励
志
奖
学
金 |
12 |
|
数学系 |
2 |
8 |
10 |
|
外语学院 |
2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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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
2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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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 |
2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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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 |
3 |
1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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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经系 |
4 |
13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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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 |
2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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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系 |
2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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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
2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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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2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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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耳艺术学院 |
4 |
17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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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院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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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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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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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39 |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玉溪师院公办全日制在校的品学兼优本专科特别优秀学生。
2、评选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要求系上将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玉溪师院公办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本专科优秀学生。
2、评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⑥所有参评的学生必须是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四、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标准
1、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及奖金由云南省政府统一划拨;(奖学金6000.00元/人/年);
2、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奖金由云南省政府统一划拨; (奖学金4000.00元/人/年)
五、评定程序
1、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学生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各系审核、张榜公示、学院评审的程序评定。
2、各系必须将评选结果公示二天(1月9—10日)。
3、请各系于1月 10日上午10:00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学工部评审,经学院审核后,如无异议,1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
4、凡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获得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各系评选结果确定后,需填写《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学工部高凌老师处,邮箱地址:xuesheng@yxtc.net
6、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7、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有异议,可逐级向院系党总支、学工部、学院纪委反映。
举报电话: 学院纪委 2053229 学工部 2055148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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